【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審查「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也發表民間版草案,為避免廠商變相剝削建教生,明定建教生每日含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之工作起迄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並增列收取回扣罰款五萬至二十五萬元。
建教生遭不當對待,權益受損時,求訴無門,教育主管機關應設置申訴審議會,委員由具備勞工、法律、教育事務相關經驗之專業人士擔任,處理學生申訴,並立即調查處理。
針對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任由學校與機構議定,建教生只有接受,聯盟主張教育部應明確訂定給付基準,並以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模式,定期檢討是否應該適度調整。
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建教生是學生,是否採用勞基法的最低工資,應再討論。他解釋,現行建教生的薪資一萬三千元到二萬五千元之間,勞基法基本工資是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若採用勞基法最低工資,會讓某些可拿較高薪資的建教生,被迫降低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