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主委邱坤良日前宣布,將補助國內的文學刊物,希望透過補助制度,推動文學創作與閱讀人口,不至於在文學雜誌經營吃力下,喪失一塊園地,當然更深的用意是,不要讓國內文學呈現死水狀態,提升心靈的人文素養和美學欣賞。
但問題是,所謂的文學刊物補助標準是什麼?由誰認定?因為目前所知的消息是,只要是文學創作和評論刊物,甚至學術刊物都可申請文建會補助,如此包山包海令人真懷疑一千萬元夠用;而且有些文學刊物或政府出版品經營得不錯,還需要用人民納稅錢去補助嗎?另外,所謂的學術刊物(包括論文)有多人在看,對提升文學創作和閱讀人口會有多少效益,都讓人存疑。
此外,有些刊物幾乎每期都在談情說愛,或談星座寫鬼怪,這要補助嗎?目前七年級生愛看的網路創作,算不算是有人文素養、感動心靈的文學創作呢?而且,對一些專欄作家、名利雙收的多棲作家來說,補助實在是錦上添花。所以文學刊物的定義必須界定,否則文學刊物補助可改名叫文字刊物「金援」了。
因此筆者認為,文建會應該補助的是文學創作,不是沾到一點邊就可拿錢,否則會成了文學爭食亂象,請文建會好好把關,補助不是見到文字就砸錢,而是對刊物的檢驗,作品的層次、編輯的功力都可以品評,唯有如此才是真正對文學扎根。
還有,文建會可能忽略了,其實閱讀率最高、最普及的文學創作園地是報紙副刊,但在報社經營愈來愈吃力下,最先被犧牲掉的就是文學的副刊,筆者建議,把報紙也納入補助制度,以增加更多的文學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