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日前表示,「推動文創創投,各項作業於法有據,絕無圖利」。原來,《自由時報》以整版調查報導了去年七月決標、金額累積最高可達一百億的文創投資案。這則新聞讓人想起,大選前夕爆發、審檢單位正偵查的「夢想家」疑雲,是不是還有「遠親近鄰」有待釐清呢?
《自由》示範了輿論監督,很好;文建會發新聞稿澄清,應該不是搬演此地無銀三百兩。不過,公務員是事務官,他們奉公行事,依法推動落實政策所需的各項後續工作。癥結不在是否依法執行,是在文創政策。
台灣的文創產業政策起自二○○二年,參考英國一九九八年啟動的創意產業。兩個島國的差異在於,英國說多練少,原因之一或許是約翰牛撥付藝文的「補助」(不是「投資」,亦即不強求藝文「現世報」:立刻產生貨幣增值),原本不低。
台灣剛好相反,同意反覆、編列八本年鑑堆砌材料與數字之外,並未提出具有說服力的事實與論述。所謂文創產業必須擔當重任,成為台灣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徒然只是囈語、神話,注定無法成為自我實現的預言。特別是,台灣媒體的經濟與文化表現,從官員、業界、學界到讀者、聽眾、觀眾,皺眉者多,頷首者少,偏偏媒體又是重鎮,營業額占了所謂文創業的百分之五十五!
說不出道理,撒錢倒很大方。行政院在二○○九年五月,宣布將由國家發展基金匡列二百億投資文創五年,其中,文創六大旗艦的「電視內容、電影與流行音樂」占一百五十一點一二億,亦即年約三十點二二億。雖然次年起,這筆經費是否開始投資,狀況並不明朗。新聞局是前三項目的主管單位,但二○一○與二○一一年投入的預算總和,不會超過十二點零一與十五點四八億,較諸行政院宣告的額度,少了一半以上。何況,《行政院國發基金九十九年年報》並未顯示二百億的匡列。反而另在二○一○年五月說,「匡列新台幣一百億元委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投資於國內文化創意事業。」
一年之差,是二○○九年宣告的二百億,縮水一半嗎?好像不是,因為《遠見》雜誌在二○一○年十一月報導,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在十月〈投資台灣‧投資文創〉的簡報中,同時列有國發基金二百億投資,以及文創專款一百三十六億投資,並且還有來自經濟部的融資與信保……等等優惠措施;國發基金也在十月修改相關辦法,納入文創業務作為投資項目,增列文建會主委作為基金管理委員。
那麼,國發基金或許是先行匡列一百億,其餘二百三十六億往後數年仍將陸續提供?果真如此,不是讓人寬心,是更讓人憂心忡忡,理由有二。
一是近年來,國發基金另編列二百四十億給生物科技產業;二百億「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優惠貸款」。文創經濟低是一百億,高則三百三十六億,顯然得到行政院更大青睞。但是,文化「產業」能有這麼重要的經濟蘊涵嗎?這不是滋潤,是淹沒文化,虛耗了經濟資源。
其次,文建會在二○一○年十二月公布投資文創要點後,不到八個月就圈定了十二家入選公司;這是百億投資案的超高效率,還是倉促?決標後,輿論專注總統大選,直到今年四月立委林世嘉質詢「夢想家不只一家」,社會這才通過《自由》的專版,注意到了文創的投資問題。
箇中啟人疑竇的地方確實很多。比如,廠商與政府出資比例可以達百分之三十對百分之百,名為「投資」,事後其實無從檢核成效,因此等同於「補助」,卻難以吸引廠商,致使還得「李仁芳遊說邀請」,這是怎麼一回事?又如,許多得標廠商與特定政治力量關係密切,投資項目至今仍以影視娛樂為大宗,何以當初文建會不曾告知,甚至行文本來就在製作影視內容的各大電視公司,邀請他們前來競標?至於名為投資實則補助的百億,未能逕自以政治規畫,委託政府創設的公共廣播電視集團,那就更不明智。政府輕視自己,難怪人民不尊重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