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物價蠢蠢欲動!為防止人為藉物價波動囤積物資、哄抬物價,法務部將修法放寬非法囤積的構成要件,只要囤積不合營業常規並致市場缺貨,最重可判刑五年。
為了平抑物價,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要求各部會提出因應對策,法務部提出建立查緝非法囤積與聯合哄抬物價聯繫窗口、修改刑法妨害農工商罪等因應措施。
現行刑法對於查辦非法囤積,必須出現以「強暴、脅迫或詐術」妨害原料及公共所需飲食物品販運導致缺貨,才構成犯罪,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構成要件太嚴,很難用來打擊哄抬物價的業者。
因此,法務部將提修法,把法條改成只要意圖得利,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公眾所需的飲食物品做「不合營業常規」的囤積,導致市場缺貨,就構成觸法,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陳守煌認為,可有效查辦異常哄抬物價者,有利排除影響物價不正常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