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沖日前指示有關單位,研議放寬僑生和外籍高階人士在台工作的限制與所得稅優惠,以延攬優秀人才,筆者對此表示肯定。
以過去的「僑教」政策而言,我國給予不少優惠措施吸引各國僑生來台就學,因此有許多僑生寧捨對岸的「祖國」而選擇到台灣接受教育。經過我國相對自由且實用的教育洗禮下,培養出了一批批各行各業的優質人力資源。而不少人畢業後選擇在此落地生根並貢獻所學。
然而,勞委會認為,僑生和外籍生若畢業後的起薪未達一定標準,擔心留下的是「人力」而非「人才」,會搶去很多國人的飯碗,因而設下許多綁手綁腳的限制。
筆者在求學期間,認識一些來自東南亞地區的僑生和外籍生,其中有不少表現優秀者認同國內的環境,原本畢業後打算留下貢獻所學,無奈國內法規限制太多,在不符合「條件」下,只好返回僑居地發展。
事實上,即使放寬薪資標準的底限,現今有很多台灣本地的畢業生都無法找到如勞委會官員所訂薪資水準的工作;如果要一位剛畢業的僑生或外籍生辦到,無異是緣木求魚!
有很多企業家剛畢業時,也都身無分文或資源有限;或許一位平日在校工讀的僑生或外籍生,在未來有可能成為大老闆,廣達電董事長林百里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嗎?
因此,筆者呼籲政府欲育才及留才,從根本上就要廢除「最低薪資」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的標準,並取消要有兩年工作經驗的規定。
東籬(南投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