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二十九年前,一名公務員以人工計算二百六十一種汽車燃料使用費時,將其中一個「二○六」的數字,誤算為「二○七」,從此,全台上百萬一千八百零一西西到二千四百西西的車主每年多繳三十元,二十九年來共被超收近十一億元。
雖然說,政府隨即承認錯誤,研擬退款。然而,一部車輛頂多超收數百元,還有許多車輛早已報廢,有些車輛持有人已經過世,該如何支領退款,是否會造成民眾麻煩?退款的行政成本有多少?最後是否又由人民納稅埋單?
另外,二十九年來的錯誤,竟沒有半個交通部官員發現?承辦單位要否連坐懲處?交通部是否該有人為此錯誤負責?然而,當年犯下錯誤的人,恐怕已無法追究責任!
撇開負責與懲處不談,政府單位在向人民徵收稅賦時,難道僅由一位公務員核算,不用審核、校對,往後也都不用再檢討嗎?
好比說,這次出包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問題,早在十多年前,便有人陸續提議,希望能改為「隨油徵收」,難道交通部官員都沒有因此而將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收費方式,拿出來試算一下,例如:比較兩種收費方式的差異,或者試算一下,隨車徵收的方式是否應該調整。怎麼可能會一錯二十九年,竟然沒有任何官員發現,最後還是一個記者費心算一遍,才發現這個天大烏龍!
我們不禁要問,還有多少稅賦計算方式可能和汽車燃料使用費一樣有著烏龍計算?
萬物齊漲的年代,百姓已經怨聲載道,但還能勉強說服自己是不得已,此次烏龍事件則完全是官方疏失,不是少收,而是多收,引發的民怨,若不好好處理,恐怕會蔓延開來!
筆者建議,政府單位不如趁此次犯錯的機會,認真考慮推動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廢除不合理的隨車徵收,若怕衝擊交通運輸業,則不妨給予補貼或減免,別再讓老百姓當冤大頭了!
田雋熙(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