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童綜合醫院醫師李明鍾等人被控未裝置顱內壓監測計,致使病人重殘,二審判賠三千餘萬元,外科醫界為李明鍾抱不平,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顱內壓監測的迷思。
近日許多外科、急診醫師透過社群網路,質疑此項判決的妥適性,台灣外科醫學會及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接獲不少關切電話,決心站出來,說明「裝置顱內壓監測計,並非監測顱內壓的必然方式」以及「監測顱內壓,不能保證腦傷病患免於癱瘓、植物人等重殘或死亡」。
七年前陳姓男子因車禍腦傷,送童綜合醫院急救,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等三人遭控未在術後放置顱內壓監測器,致未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導致全身癱瘓、雙眼全盲,台中高分院判決醫院和三醫師連帶賠償三千三百四十一萬元,可再上訴。
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衛生署雙和醫院神經外科醫師張承圭認為,外界對顱內壓監測系統的必要性,有所誤解。
張承圭解釋,法官引用台灣版「嚴重頭部外傷臨床治療指引」做為判決依據,有失公允,因為指引屬於建議性質,一旦此案成為判例,可能醫師為自保,會要求病家自費採用沒有必要的自費醫材或醫療處置。
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解釋,顱內壓監測器的置放,也有風險,可能造成感染、出血、堵塞,或是更進一步傷害腦組織等不可挽回的後果,必需慎重其事,希望醫病雙方能仔細溝通,為病人謀求最適當的處置。
衛署推醫療爭議處理法
【本報台北訊】鑑於國內醫療糾紛案例層出不窮,衛生署正積極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法」,針對生育、手術、麻醉等醫療爭議訂出補償上限,目前暫訂為二百萬元,希望減少醫療訴訟。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醫療爭議處理法」實施後,衛生署將成立每年四十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由公務預算、各級醫療院所各自分攤二十億元。如果病患及家屬對於二百萬元賠償上限不滿意,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管道求償。為了減少不必要的訴訟,醫院、醫師也可自行衡量,是否額外再負擔一些求償金。
目前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情時,常委請衛生署醫事糾紛鑑定委員會專家委員開會討論,再以專家意見來研判醫師是否有醫療疏失,作為判決的參考依據。
石崇良指出,衛生署醫事糾紛鑑定委員會屬於獨立作業,依據法院所送來的卷宗及事證,進行專業研判。不過,這些資料不見得完整,專家委員也問不到當事人,只能就書面病歷來分析。但醫事糾紛鑑定委員會提出的報告,也可能遭法官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