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說:「沒有事實,只有詮釋」(There are no facts,only interpretations);治安好壞如何判斷或驗證?確實是一項值得探討的問題。
治安乃長治久安之道,是社會秩序長期的穩定維持,應做長期觀察驗證,欲以短期努力驗證治安成效並非確當。穩定的治安,必須具備穩定的政經條件與基礎,警方偵防作為,只是促使治安穩定充要性條件之一。至於治安治理則須標本兼治、偵防並舉,且應以近、中、長期策略並施,絕非短期操作就能立竿見影。
不可否認,整體治安確實逐漸改善。尤其汽機車竊盜大幅下降、街頭暴力、藉酒滋事、黑道幫派已收斂許多;肅槍、緝毒、掃蕩暴力討債、檢肅黑道幫派方面,也有相當成效。
據學者研究,民眾對治安問題的認知與訊息之主要來源係新聞媒體。媒體的報導,影響民眾對治安的看法。治安好壞的驗證與判斷,應綜合主觀認知與客觀判斷,正確資訊,才能確實判斷治安問題。
因此,應積極提升警察為民服務效能,加強社區治安,增加民眾對環境的安全感;增進警察偵防專業能力,積極偵破指標性重大刑案,減少犯罪恐懼感,加強民眾的治安信心。
官政哲(澎湖縣/警察局長)
事權不分 基層難發揮
警政治安面應如何做有效的改善,依據資深警員鄭明輝長期觀察是;維持良好的社會治安,警政單位責無旁貸,治安的好壞,並不完全取決於刑案發、破獲數字的統計,而民眾對治安的滿意度反應是一種綜合性的感受,甚至摻雜著民眾對警察先入為主的印象。
因此,提升治安成效,必須從警政內部進行改革,創新觀念、革除積習,融入新思想,使其成為一支有活力、有效率、有應變能力的治安團隊,才能澈底改變民眾對治安的觀感。
他提供以下看法以供參考:
一、釐清警察事權:長久以來,政府機關諸多行政工作,均加諸於警察身上,例如環保、電信、國土保持、取締侵害智慧財產、森林保護、河川巡護等,使原本困窘警力,更加捉襟見肘,這並非國家行政應有之常態。
二、統合警察人事權:台灣地區幅員狹小,跨區犯案比比皆是,越區辦案係為常態,遇重大案件常由警政署統籌指揮協調。不過,縣市首長擁有指揮權,如縣市首長與警政署若步調不一,將相互牽制,對治安維護根本無助,反易使整個警察團隊陷入多頭馬車指揮的局面。
三、強化海外刑事偵查,延伸打擊觸角:台灣與國際往來、兩岸交流頻繁,犯罪者受外來影響極大,雖然近年已成立海巡署,專責海域巡防,雖績效優異,然此終究僅限於海岸之封鎖,對槍械、毒品查緝問題,仍然禁而不絕。為求穩定國內犯罪情勢,可派駐海外刑事警官,加強蒐集走私罪犯情資,當可收防微杜漸之效。(記者黃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