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於報端看到,某某人拾金不昧,主動將撿獲的錢包送交警察單位;也有人會主動照著證件地址寄還失主;相對地,也有人撿到錢會占為己有或要求失主給付謝禮,甚至法律亦明文規定,失主得支付拾獲者一定比率酬勞,因而衍生不少紛爭。
在咱們鄉下地方則有個不成文的禁忌,即不隨便撿拾路邊的紅包袋,不管裡面有沒有裝錢,千萬招惹不起,尤其是荒蕪雜草叢裡,平白無故躺著紅包袋,八九不離十是因為某戶人家有早夭女兒透過神祕管道找夫家。聽說三十幾年前,小鎮上就曾經有某個大戶人家以報紙包了三十萬現金,放置在市中心的報時台時鐘旁,等待有緣人撿拾,結果放了年餘、竟然原封未動,只好作罷。
記得小時候,村子的對外交通主道全是碎石子路,久久一回可以發現馬路上有閃閃發亮的銅板,我們這群小蘿蔔頭,只要撿到一角或兩角、五角以上的銅板,就足夠興奮得四處奔走、昭告天下。沒有人會出來認領銅板,撿到的人也不會大老遠將得來不易的銅板往派出所送,久久才會撿到一次的驚喜,猶如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在沒有零用錢、沒有零食可吃的年代,每回路過雜貨店,看到琳瑯滿目的糖果餅乾,總會停下腳步邊吞口水邊盯著看,腦子裡幻想自己是雜貨店主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吃個過癮,再不然就是祈禱老天爺從天上掉些銅板下來。有一年的炎夏午後,和玩伴瘋了一上午,跑回家灌白開水,當我滿身大汗進房間想換件衣服時,看到地上躺著一張紫色鈔票,不得了,是五十元!這下子可成了大富翁,立刻去雜貨店吃個過癮。
得到通報的嚴父逼問哪來紙鈔買零食?房間地上豈會平白無故撿到錢?原來是從父親口袋掉出來的!結果那天,我不只吃了不少糖果餅乾和冰棒,另外還有頓豐盛的加菜,是父親的拿手好料理「竹仔枝炒肉絲」,外加禁足幾天罰寫書法背課文,如此慘痛的代價是至今忘不了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