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古往今來西方國家中最會以說故事方式來啟發人心的大行家,不是別人,正是耶穌基督。《新約聖經》裡記載近六十個耶穌所說的故事,其中許多早已深植人心,膾炙人口,成為人類文明中重要的精神遺產。
去年美國「時代雜誌」選出全球首富比爾蓋茲夫婦及愛爾蘭樂團U2主唱波諾為「年度風雲人物」;表揚他們濟世扶危,急公好義的善行;雜誌封面即以「好撒馬利亞人」(Good Samaritans)來形容他們三人。
「好撒馬利亞人」的典故出自《新約》「路加福音」第十章第二十九至三十七節。有一名律法師(對摩西法律很有研究的人)要試探耶穌,問耶穌「如何可得永生」?耶穌回答:「愛上帝,愛鄰如己」。一心想問倒耶穌的這名律法師,接著又追問:「誰才是我的鄰居呢」?於是,耶穌就對他講了以下這個故事。
故事說,有一名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猶太人遇上強盜,被搶劫一空後,還被打得半死;一位受尊敬的祭司經過,對這位可憐人卻裝沒看見繞道過去。不久,又有一名上流社會的利未人經過,同樣視而不見。繞道而行。最後來了一個撒馬利亞人,這個「下等人」動了慈心,非但為對方裹傷,把牲口讓給他坐,還拿出錢來囑託客店照顧他。
這時候,耶穌問律法師說,三名過路人當中,誰才稱得上是遇劫者的「鄰居」呢?律法師回答說;「是憐憫他的那個人」,耶穌說:「你就照他那樣做吧。」
這個故事有趣的地方,在於撒馬利亞人的身分。所謂撒馬利亞人,是指住在以色列北部的混血猶太人;他們被血統純正的猶太人視為「不潔的族群」,兩者亦不相往來。耶穌的教訓是:「你愛別人,你就是別人的好鄰居。」 儘管是你的仇敵,你也要一樣愛他。
這就是「好撒馬利亞人」典故的由來。這種「見死要救」的精神,在歐美許多國家已被立為法律,稱為「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美加地區,義務救助傷病者的人可免除責任;讓見義勇為者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在德、法、義、日等國,該法律更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有困難的人。由此可見,耶穌所說的這個故事,對後世影響有多大。
香港人對別人滔滔不絕的說教,戲謔地稱為「講耶穌」,從這裡也是可以反證,耶穌的確是個很會說故事的人。當然,不只耶穌,許多開宗立派的宗教領袖,其實都是不折不扣的說故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