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愈來愈普及,「低頭族」成為交通安全隱憂。交通部指出,汽機車駕駛在開車、騎車時玩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最高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兩萬四千元罰款,代價相當於一台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售價。
台灣平均每兩人就有一人擁有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帳號,臉書統計網站Socialbakers統計顯示,台灣臉書用戶超過一千一百萬人,其中八成七使用者,為擁有汽機車駕照的十八歲以上族群。用智慧型手機在臉書上打卡、為朋友按個讚、回應訊息等行為,近年悄悄潛入駕駛行為中,增添駕駛危險性,警方傷透腦筋,
太多人喜歡即時低頭打卡「報現況」,卻有可能危及自己性命。美國一名十八歲的女大學生泰勒,就是一面駕駛一面忙著在臉書上留言,不小心撞上前方的卡車身亡,雙親悲痛之餘,希望美國各州都能修訂法律,禁止開車使用智慧手機。
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年共有一萬兩千人,在行駛時使用手機挨罰。不少網友在網路上分享「驚恐」經驗,忙著留言差點撞上別人的車子,也有人「耍帥」展示開車時遇到的畫面,讓親友為他們捏把冷汗。
美國高速公路安全協會研究發現,高達四分之一的車輛肇事源於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其他科技產品,其中以傳簡訊危險性最高。英國調查顯示,邊開車邊傳簡訊的車禍肇事率,較一般人高出二十三倍,兩成八駕駛會在開車時傳簡訊,百分之九的駕駛趁開車空檔上網、發送電子郵件等。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指出,開車時以智慧型手機上網、打卡、玩臉書、遊戲、傳簡訊,與使用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撥接、使用數據通訊罰則相同,皆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汽車三千元、機車一千元罰款。
林福山表示,駕駛邊開車邊使用平板電腦上網、看資料、進行文書編輯,一旦行為涉及危險駕駛,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