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兵役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民國八十三年次起的役齡男子,將改徵集入營接受四個月以內軍事訓練。
募兵制已確定上路,為配合相關作業,行政院修正兵役法,草案規定,自願申請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按出生年次及抽籤號次徵集,各年度應徵員額,由國防部會商內政部,按年度需要檢討,報行政院核定。
草案將平時在營服役時間上限由一年十個月,修正為一年,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也納入折減役期範圍。
另外,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也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案,近期內發布施行。修正案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的申請條件,增列家屬患有「重大傷病」者,得為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
修正案並將家屬年齡標準由現行的「七十歲以上」調降為「六十五歲以上」,且增列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就學中者,可申請服補充兵役。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並鼓勵生育,也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的子女兩名以上,可申請服補充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