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去年首度建立畢業僑生實習制,但宣導不足加上規定嚴謹,很少人申請。教育部表示,本月起放寬成績要求,從每學年改為歷年總平均,避免僑生因初期不適應影響申請,六月畢業的優秀僑生即適用。
教育部去年五月發布,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台實習的作業要點,規定僑生須符合每學年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八十五分以上)或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或曾參加國際、全國性技能競賽等條件才能申請;同時實習期間為每次半年,若需要延期,得以再重新申請。
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淑貞表示,去年五月發布要點,學校六月要提交名單,時程過於緊迫,加上宣導不足,導致只有個位數的僑生申請;今年召集學校共同討論,希望修正要點,鼓勵更多僑生申請。
林淑貞表示,有不少學校反映,僑生剛到台灣可能不適應,剛開始成績比較不理想,等到後來才漸入佳境,所以建議放寬成績要求,讓僑生不會因為剛開始的成績影響申請資格,教育部同意將每學年的成績要求放寬為歷年總平均。
林淑貞說,實習許可期間也放寬到一年,讓僑生省卻中間再次申請的手續,若實習機構無法一次給予一年的實習期,僑生可再申請延期;教育部也提供檢核表,讓學校先進行初步篩選,之後再送教育部審查,以節省審查手續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