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打開電視就感到一股熱鬧的氣氛。各新聞台的內容若不是鳳飛飛在唱歌,就是林書豪在打球。我想找個真正播新聞的電視台,找不到,原來鳳飛飛去世與林來瘋贏球就是全部的新聞。
這就是二十一世紀的文化。因此我更能了解為什麼歐洲國家,如英國,設立文化部,一定要把媒體與體育掛在上面。在上個世代,媒體是為傳遞訊息,體育是為鍛鍊身體。今天卻不同了。媒體是要播出大家要看的東西,訊息已經不再需要了,重要的是收視率。體育是要表演化,打球與演戲無異,才能吸引媒體的注視,通過媒體才能全民共樂。原來二十一世紀的文化就是使大家快樂的文化。
英國在文化上原是很保守的國家。他們的理論是政府不可以插手文化,所以從來不想成立文化部。為了補助藝文界的發展,發明了一個「臂距」原則,只給錢,不干預,政府與藝文界保持一定的距離,設立基金會代辦其事。美國學了英國,在上世紀六○年代,也成立了基金會,就是我們所模仿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可是到了上世紀的九○年代,英國人忽然出人意料的設立了文化部。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他們眼看著即將來臨的新世代,文化的意義就要改變了。二十世紀以前的文化指的是心智與道德力的培養,品性的教養或修養,重在一個養字。今天的社會,民粹思想已為主流,品性的觀念改變了。「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傳統價值觀喪失,用誰做楷模呢?誰能來教我養我呢?失掉了過去的標準,新的文化就是要大家喜歡、感動、快樂。基於這種思考,文化,包括一切藝術,存在的意義是為大眾服務,都可以稱為創意產業了。
文化與產業之間的關係,就是文化的大眾化。提升國民精神品性換不了錢,使大眾感到快樂的東西卻可以產業化。所以在上世紀中葉,文化產業為文化界不齒,指的是大眾文化,是與教養無關,專使大家開心的文化。如果我們改變觀點,認定文化的目的是使大多數人身心愉快,那麼成功的文化活動就是人人都喜歡的,甚至願意出高價參與的活動,文化的產業化豈不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嗎?一切創意,包括嚴肅的藝術在內,都應該以產業視之。
這是多大的改變!想當年,學藝術的青年希望能創造出提升人類精神水準、擴大人類精神領域的作品,以終生的奉獻累積文明,哪會想到成為賺大錢的產業主?他們的作品為世人所爭購,大多是身後的事了。可是今天的藝術青年,在創造的過程中就要想到如何使之大眾化。因此除了盡量討好大眾外,爭取媒體的支持幾乎是成功的第一要義。成名是產業化的首要條件。這與「文窮而後工」的觀念,有多大的差別!
我們必須承認那些大眾文化的明星是有社會貢獻的。鳳飛飛的歌,在藝術的稱量上也許還有很多值得斟酌之處,但對大眾心靈撫慰的功能卻十足的達到了。這種貢獻是無可懷疑的,因此她的逝去使那麼多人懷念不已,體育明星的性質與通俗文化明星原是不同的,但在球場上的表演卻同樣達到讓大眾心情愉快的目的,與通俗文化的功能相當。今天的職業性運動與鍛鍊身體無關,但卻同樣使成千上萬的觀眾願意付出高昂的門票,在看台上搖旗吶喊。甚至在表演場地上,兩者也逐漸匯而為一了。
今天的問題是,我們政府的文化部門要怎麼看待這種文化現象。承認大眾文化產業的社會價值是一回事,全盤接受文化產業等於文化是另一回事。在大眾媒體上充斥了通俗文化的今天,我們是否需要把文化全面產業化?要怎樣做才能保存文化的火苗,使它繼續發揚光大?是採取英美的立場呢?讓它自求多福並自然發展?我們還需要培養一個有品味的書香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