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李祖翔專題報導】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調查,高達七成三的職場員工運動量不足,女性員工未達運動建議標準的情況更高於男性,不但工作效率下降,也影響人際關係與個人健康,然而缺乏運動的原因該由誰負責?
七成六員工認為公司沒有舉辦運動課程及欠缺運動設施,是不想運動的主因,那麼企業主該為員工健康負責任嗎?實際訪查發現,企業主被詢及公司是否要負起員工運動的責任,及公司是否設有運動設施時,多因沒有相關作為而不願表示意見,僅表示會開始思考這類問題,營造友善運動環境。
從事媒體工作的編輯也普遍反應出,常被賦以「壓榨勞工形象的老闆」絕對是罪矢之的,不管有沒有責任,都應該起個頭,「每天面對堆積如山的工作,真的很忙,上班期間根本不可能想到運動這回事,如果公司能固定在某一時段提醒員工起來動一動!感覺會很不錯。」
市立醫院一位契約人員透露,連醫院都不負責員工健康,何況一般企業。她指出,院方只要求員工呈上身高、體重表,調查BMI超過標準值,但不是測量,是自由心證的撰寫,超過標準值者,每月自費千元接受醫院提供的減肥課程,不上也可以,但醫院不提供員工健檢補助,所以要身體健康,員工只能私下相約去運動。
論責任歸屬,勞工認為,因為工作繁忙而減少運動時間、頻率,老闆勢必該責任!但平心而論,一般型態的工作,要在上班期間運動不太可能,若勞工自己在下班和假日,因為想休息才疏於運動,導致健康出問題,則本身一樣有責任。
國健局調查還指出,公司規模與職場運動推廣有相關性,公司規模愈大,能提供給員工的運動設施比例愈高,不過公家機關的職員認為,目前機關只在早上十點到十點十分及下午三點半到三點四十分,會播放健身操音樂,提醒員工起身運動,卻沒有強制規範,有的同事跟著做,手邊有事或個性比較害羞的人就不會去做。
連公家機關都沒有提供健身器材,不過公務員指出,大會議室的空間倒是可以提供員工使用,因此同事會組成排舞、瑜珈、國標舞和羽球等社團,在下班後自行利用會議室來做運動。他們的認知是,資方講求經濟效益,不太會顧及員工健康的問題,因此運動量的補充,只能靠自己,上、下班走路,多爬樓梯,是自己能加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