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人間福報》總主筆柴松林昨天在總統府月會專題報告「人權譜系的開展」時,提出「享有良好行政的權利」概念,認為是最年輕、卻是最基本且有工具性意涵的新人權,應成為當代人類最優先與積極爭取以促其實施的權利。
柴松林指出,人權發展直到晚近才明白阻礙人權落實的是「政府」;若政府不當施政,任何人權理想只能存在於人心的道德律中,即使已形成法律,也只成具文。
柴松林表示,歐洲議會於二○○○年制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即明訂人民應「享有良好行政的權利」。他指出,所謂良好行政,指的是人民就其有關事務,享有政府有關機關公正、公平、適時並有效處理的權利。
柴松林說,這項權利包括,當人民受到任何不利的個別措施前,應收到附有理由的通知權利;在不傷害國家安全機密、尊重合法職業、維護商業秘密利益的情形下,有取得個人檔案的權利;有要求行政機關或所屬公務人員,對其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補償或賠償的權利等,諸多落實法定人權,俾人民得享有福祉人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