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賽德克‧巴萊》搭景 帶動觀光人潮 無奈法綑綁 不利發展 別再官僚 才能永久保存
春節期間,因電影《賽德克‧巴萊》角逐好萊塢外語片,以及新北市「林口霧社街」即將熄燈的新聞曝光,再次帶動觀光人潮,初三更創下單日入園人數超過五千五百人的紀錄;回籠的人潮,媒體的報導,讓許多人積極爭取,要求新北市政府不要在二月十二日關閉霧社街。

霧社街是導演魏德聖為了拍攝《賽德克‧巴萊》,耗資一點一億元搭建的街景。並在電影拍攝完成後,無償捐給新北市府,開園三個月,便有二十萬人次觀光人潮,遺憾的是,政府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可以承租,只能援引台北市「二○一○國際花博」的方式,以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為由,將「霧社街」以臨時性設施的名目開放營業,但臨時性設施須每半年申請一次,通過或駁回都在未定之天,因而民間廠商也不願承租霧社街的經營權,才會出現二月十二日被迫熄燈的事情。
當政府口口聲聲宣示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卻被許多老舊法規綑綁而窒礙難行,行政單位與立法單位應該聯手,破除不利文創產業發展的老舊法規才是。
林口霧社街如此有特殊意義的建築群,卻不能有法規將之永久保存,並發展成文創園區,不是很奇怪嗎?
當政府為了發展工業或國家重大建設,而通過許多土地徵收條例的同時,是否也該想想,台灣若要發展文創產業,必須修改哪些土地政策來配合?文創園區的發展或許不需要徵收土地,但或許需要徵租土地,是否該有專為文創而修的文創使用土地徵租條例?
魏德聖說,當初因為霧社街無法保留,故而興建時選用較差的建材;如果原本就有配套完整的文創土地徵租條例可以援引,類似霧社街這樣的造景能夠全面保留,並發展成文創園區,或許電影劇組當初在興建時,會願意花更多費用,提升品質,使其能長久發展。
想想迪士尼、環球影城,台灣如果真的重視電影產業的發展,一定要修法,否則只會阻撓一個又一個能創造經濟產值的文創園區的誕生。
盼望政府單位不要官僚心態作祟,要更勇敢的突破,尋找解套的方法,甚至是讓霧社街長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