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由中國大陸《法制日報》刊物《法人》雜誌發布的「二○一一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顯示,去年大陸國有企業領導人貪腐金額平均每人達人民幣三千三百八十萬元,比前一年成長三點五倍。
根據報告統計,中國大陸二○○九年因犯罪被捕、被撤職的企業家有九十五個人,二○一○年增加到了一百五十五個人,去年更達二百零二個人,大陸企業家犯罪不斷攀升。
《法人》雜誌特約研究員、大陸企業家犯罪問題研究專家王榮利說,「儘管一年來每天都在收集案件,但當統計結果出來時,一些數據還是令人震驚,比如國企企業家的貪腐金額和共同犯罪問題。」
二○一○年大陸國企領導人貪汙金額平均每人達九百五十七萬元,但去年增加到平均每人三千三百八十萬元,其中僅光明集團創辦人、董事長馮永明一人就貪了七點九億元。
二○一一年大陸國企領導人犯罪有九成是因為貪腐,且多在壟斷領域,犯罪者年齡平均五十二歲。
此外,統計案例中有近百分之四十為共同犯罪,平均每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達十六人。
中國企業家犯罪問題報告從二○一○年起定期發布,今年已經是第三年。這份報告也發現,民間企業老闆犯罪多因為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