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攸關法官退場機制的「法官評鑑」新制昨天上路,司法院訂本月十一日揭牌,並公布最新遴聘的十一位法官評鑑委員會成員。之後,若法官開庭態度不佳、無正當理由案件停擺、遲延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都可進行法官個案評鑑,違法失職情節重大,可由職務法庭懲處最重的免除法官職務,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表示,過去的法官評鑑辦法,是由法官評鑑委員對不適任法官評鑑,評鑑委員清一色由法官組成,法官法施行後,依法成立的「法官評鑑委員會」,由三名法官、三名律師、一名檢察官,以及四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讓審查獨立性大幅提升。
法官法原訂今年七月六日施行,其中的法官評鑑新制,提早半年於昨天上路,民眾若覺得法官的判決、言行有問題,可透過律師公會,或由檢察署、法院請求對法官個案評鑑。
法官個案評鑑事項,包括案件停擺超過六年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參與政黨活動、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情節重大、兼差及開庭問案態度不佳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規定等,都可發動法官個案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