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日審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規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需要,可對留存出入境人員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資訊作出規定。此外,有關於外國人的「三非」問題,草案中也有解決措施。
《中新網》報導,關於外國人的「三非」問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草案規定核查、遣返「三非」人員的措施。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說,被查獲的「三非」人員往往不講真實姓名、沒合法證件,核查其身分需要相應的調查手段和必要的調查時間。
草案規定,對有「三非」嫌疑的外國人可拘留審查,對國籍、身分不明外國人,拘留審查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分之日計算。對「三非」外國人,可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五年內不准入境。
此外,草案規定,中國公民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能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