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灣民主基金會「二○一一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結果昨天公布,民眾對言論和信仰自由的評價最高,其次是集會結社權利,而公共服務權利、人身自由和法律保障權利則評價較低。
這項調查分為六大指標,包括人身自由及法律保障權利、個人自由與平等權指標、言論與信仰自由指標、集會與結社權利指標、選舉的權利指標、享有公共服務的權利。
調查結果顯示,不管是全國精英、地方政治精英或一般民眾,都認為人權保障相當重要,在三十四項指標中,法官公平審判、無外力干涉司法獨立是得分最低的項目;居住和遷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投票權利是得分最高的項目。
評價較低的指標包括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無選舉買票的程度、政府保障新聞媒體獨立自主不受干預、政府保障人民參加群眾運動的程度等。另外,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政府無貪汙程度的評價較低。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廖福特表示,這份問卷主要是以人的感受為主,有時候不一定與客觀事實相符合,但是仍然值得政府做為施政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