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二月九日第一份極機密文要上給蔡英文、蘇貞昌,第二份三月二十一日的機密文卻只上給蔡英文,僅由副院長決行?
政務委員上極機密專簽,違反公文正常程序?
何美玥以政務委員之名上兩機密公文,不見國發基金召集人名義,迴避經建會、國發基金的審查?
兩文授權給翁啟惠與美方談判,條件中有「在台設廠生產」,翁啟惠卻於九月十四日自承不可能,為何國發基金不能提早知道?
第二份機密文已出現TaiMed(台懋),且三月三十一日的說明會資料,明指蔡英文、翁啟惠、何大一、何良博都會參與經營,蔡英文卻稱自己後來才投入、不知會任職TaiMed?
為何幾乎在同一時點,以極機密專簽要求同意撥款台懋,又於蔡、蘇核可後,駁回已申請兩年的高育仁申請案?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