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如何保障自己的賦稅人權,避免遭到稅負不公平的待遇?「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昨天出爐,提出十大應立即改進的指標,首項指標為「生存權、健康權與工作權」,主張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應不低於國民最低生活費標準,保障基本生存權。
中華人權協會和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合作發表「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從多個面向及律師陳長文、名模林志玲等稅務案,說明分析台灣與世界賦稅人權現況、賦稅人權的內涵和展望,並由曾任財政部長的監察院長王建寫推薦序,認為賦稅稽徵首重公平,其次是便民。
白皮書提出賦稅人權必須改進生存權、健康權、工作權、財產權、發展權、自由權、平等權、訴訟權和訴願權、消費者權等十項指標。首項主張是生存權,納稅個人或家庭年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應有不被課稅的權利。例如台北市每人每年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為十七萬七千五百二十八元,但目前綜所稅免稅額只有八點二萬元,明顯不合理。
在發展權方面,主張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應有權利選擇獨立申報個人綜所稅。平等權方面主張,證券交易所得全額免稅,薪資所得卻不能扣除成本費用,不公平;不動產常因稽徵便利以推計方式課稅,不符合量能平等,應改以實價課稅。消費者權主張設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
針對白皮書的建議,財稅官員說,除了免稅額,還有標準扣除額及薪資、學費等特別扣除額,加一加不會低於最低生活費用。至於不動產交易時價課稅,官員強調,政府已著手推動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未來也會逐步拉近公告現值和市價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