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包括卡債族等積欠小額貸款者向法院聲請更生方案,只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另外,卡債族可望不再因急事坐計程車、偶爾吃小館子就被拒絕更生、清算。
昨天委員會以謝國樑版為主,初審通過數十條相關條文,重點包括:貸款者聲請更生方案,只要法院認可「已盡力清償」即應裁定,如債務人月入三萬元,但一家生活需兩萬五千元,以往會因無法按月還款三分之一而不能通過更生聲請,未來可授權法官衡量是否已盡力清償即可。
若債務人沒有固定收入,但有保證人、提供擔保者或是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為條件公允者,法院也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以往只要債務人被查到欠債後仍有搭計程車、吃館子、買三C產品等銀行認為「浪費」的行為,即可能無法獲免責;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如搭計程車、吃館子、坐高鐵)、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或是支出總額超過扣除所需之生活費用半數者,法院應為不免責的裁定。
此外,未來債務人可向住、居所在地的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的調解,不像目前只能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
由於全案送交院會討論前不需再經由黨團協商,謝國樑說,立法院十二月十四日停會前,應該還來得及三讀通過這項修正案,希望提高卡債與小額貸款債務人更生與清算通過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