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記者節前夕,香港某雜誌刊出女星在馬來西亞表演時的後台更衣照,不僅香港藝人團結抗議,也激起各界公憤,香港影視處連日來收到的投訴,已超過四年前「東周刊」刊登劉姓女星被虐拍裸照的投訴。
案發地的馬來西亞演藝界更是人人自危,深怕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大馬政府擔心媒體文化受到污染,強調一定嚴辦本案;依照大馬的回教法律,侵犯婦女隱私,當事人與主謀者最高可判五年徒刑。
這次偷拍的照片只露出女星肩、頸部,卻引起軒然大波,香港演藝人協會還向港府請願,要求立法監控不良傳媒,顯示對無孔不入的狗仔隊已忍無可忍。
記者採訪、報導新聞資訊,滿足民眾「知的權利」,發揮「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節操,摘奸發伏、伸張正義,是何等崇高的志業,但因市場競爭激烈,媒體為求生存而廣闢財源,不少記者漸淪為經營者牟利的工具。
八卦雜誌和狗仔隊窺伺名人隱私,以腥羶色等渲染誇大手法搶奪閱聽人,都是著眼商業利益。女星更衣偷拍爆發後,該雜誌加印應市;「東周刊」刊登女星裸照被迫停刊後,也是換了老闆、班底又重新出刊,偷拍文化依然猖狂,令人浩嘆。
為了下一代健康成長環境,必須營造善良風氣,台北市記者公會舉辦社會光明面新聞獎,我們應大力支持刊登這些得獎佳作的媒體,唾棄狗仔和八卦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