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與照護 運作模式應制度化

胡鵬年 |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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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兒用藥給付  丁修女納入長照  經媒體報導、立委記者會 才獲高層重視解決  須檢討組織運作


媒體這兩天報導兩件有關醫療照顧的新聞。一名罹患「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NH)罕見疾病的十一歲患者,因廠商即將停止免費供藥,健保卻未給付新藥,有斷藥之虞;經透過報紙報導,及立委舉行記者會後,府院高層對此問題高度關切,衛生署長邱文達即指示,健保局要速審該藥納入給付作業等。

另一是,畢生奉獻台灣痲瘋病患的西班牙籍修女丁德貞,獲得第十五屆醫療奉獻獎,然而,風燭殘年的她,失智失能又臥床,由於沒有我國國籍,無法申請居家照顧;媒體報導後,馬總統急電內政部,指示應盡速邀集相關單位,以專案方式把適用「馬偕計畫」外籍人士,納入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這是政府發揮高度效能體恤民眾的表現,可是也不禁令人覺得,罕病兒、丁修女是經報紙披露、立委舉行記者會,讓事情獲得府院高層、有關單位重視,而分別獲得給付、納入長照,相對地其他罹患罕病、需要長照的群體,如果沒有獲得媒體關注、民意代表關心,他們需要拯救的微弱呼聲,誰聽得到?他們的處境堪虞,醫療生存權如何獲得保障?

這兩件事顯示組織運作有問題,且涉有「差別待遇」,因此,問題須整體檢討。

政府既是層級組織體系,衛生行政或社福組織亦然,各級醫療院所或社福照護機構,對疾病管制及通報系統運作是逐級呈報,尤其對弱勢群體的醫療照護服務事件,不論個案或群體案件,均應該隨時向上級醫療衛生或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反映,促使其合作研究處理,變成制度化的功能體系運作,而非須透過媒體報導或民代舉行記者會後,獲總統府等高層重視交辦,或有關單位才獲悉,而再研究處理。

維護人民衛生醫療與照護的權利,是政府職守與責任,對社會上所發生的各種醫療問題,包括罕見疾病、外籍人士醫療補助與照顧等問題,均應先透過衛生或社會福利系統與通報後,立即妥慎處理,建立制度化運作模式,而非透過外部組織的力量介入後才予處理,如此一般人民醫療與照護的權利的普及化,將變得弱化與不可及。

胡鵬年(新北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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