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有關拾獲遺失物可請求之報酬,從原本遺失物十分之三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另外,也初審《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父母可提請法院核發扶養命令,子女若不履行扶養義務,將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二十萬元。兩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雖非每個拾獲者都會主張三成價值報酬,但確曾傳出多起要求報酬的案例,引起社會討論,尤其是遺失者若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急需用錢等。
立委黃偉哲表示,民法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可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但此時的留置權已成為變相侵占,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並請將報酬請求從遺失物十分之三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
委員會討論後通過黃偉哲的提案,並通過立委吳育昇的提案,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不過,對於立委提案修正為可索討「相當之報酬」,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將造成未來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以協商,恐易發生爭議,建議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