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在教學方式 不在年齡

莆田客 |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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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草案,更名為「補習教育法」,明訂補習班,除了「身體律動」及「藝術才能」外,不能招收未滿六歲兒童,也就是美語、作文、珠心算、速讀、書法、圍棋等補習班,都不能招收六歲以下兒童。一旦違法,將處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罰鍰,並連罰到改善為止,引起業者強烈反彈,家長和學者專家則有不同看法。

補習班百百種,學生年齡從三、五歲到六、七十歲都有,有的是補正規教育不足,有的是滿足終身學習需求,針對兒童部分,則有提早學習、適應環境或課後輔導和安親功能。教育部之所以修法限制,著眼點在保護兒童身心,問題是否合法?是否能徹底執行?

其實,小學童教不教英語不是問題,而是看如何教?是否揠苗助長?是否填鴨式教育?換句話說,法令關心的應是對學童身心成長是否負面影響,若學習得很快樂、很健康,主管單位又何必大費心思限制,引來噓聲與罵聲。

教育主管單位應對補習班的教材安排、教學方式、上課時間有所規範,而不是著眼於限制幾歲的學生。

莆田客(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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