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根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發文各級學校,要求在教師約聘時,明訂禁止教師「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違反者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
各界對此有正反意見,大專院校多表贊同,反倒是不少學生認為,只要沒有脅迫、利害關係,不應禁止師生戀;個人認為,校園有必要禁止師生戀。
師生戀古今皆有,修成正果者雖不少,然而也不乏以悲劇收場者,為了防止悲劇,我認同教育部從老師端從嚴管制的作法,才能收釜底抽薪之效。
筆者在求學時期,就曾目睹女同學受男老師感情騷擾的不愉快經驗。一名剛從師範學校畢業的男老師,打從我們這一屆學生國小畢業開始,一直保持良好關係,甚至以主辦者身分要我們定期召開同學會,剛開始大家不以為意,後來才發現不願參加聚會的女同學愈來愈多,原來男老師項莊舞劍,志在追求女同學,事後調查被追求者達兩三人之多,大家才大夢初醒,幸好學生畢業後有自主性,沒有人受到感情的創傷。
老師若利用威權影響學生,學生通常沒有選擇,對這種在校期間師生間不對等的關係,如果沒有法律規範,動輒將演變成性騷擾事件,使校園變調,杏壇是求學的聖地,教育部若再不規範,未來校園不知將變成什麼樣子,對教育不是好事。
潘扶敏(新北市/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