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少年情侶,逃避取締加速離去,員警追趕數公里,因心慌撞車受傷的事件,學者抨擊警方「大砲打小鳥」,執法違反比例原則,警方則表示,維護社會秩序的追緝行為完全合法。
筆者認為,警方執法缺乏一致性及人民無故拒絕取締的行為,均有檢討必要。筆者不久前至南部遊玩,看見許多鄉鎮騎士未戴安全帽滿街跑,朋友說鄉下重人情,員警睜隻眼閉隻眼「法外施恩」情形,見怪不怪。
但筆者覺得,這種「城鄉差距」的執法,令人無法苟同。騎機車戴安全帽規定,係基於減少車禍傷亡的公共利益考量,全國各地應一體適用,「一國兩制」執法顯然有違社會公平正義;況且,如以重人情的理由,不加強取締闖紅燈、酒駕及超速等違規行為,交通亂象將永無改善之日,因此,警方惟有依法執行才能站得住腳。
至於在車水馬龍的道路追逐,或有傷及旁人或肇致意外疑慮,執勤方法如何更加完備圓融,雖值得警政機關檢討,但終究不能「倒因為果」,認為若有違規者逃逸,警方為了避免因追逐發生意外,就嚴禁追緝,反而會讓不法者有機可乘,況且,執法行為會衍生嚴重傷害,難道不應歸咎違規者故意逃避取締嗎?
因此,惟有警方執法確保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一致,人民本同理心守法接受取締,並修法加重故意逃避臨檢取締的罰則,才能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田之文(新北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