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由於鮮乳價格漲太凶,行政院公平會經調查後,發現乳品價格高過生乳收購價,而且乳品業者未能說明漲幅一致的理由,違反聯合行為規定,決定對三家業者分別重罰八百至一千兩百萬元,並將另案調查超商、飲料連鎖店等含乳咖啡漲價。
筆者肯定公平會作為,但建議,除了處罰,還要促使業者調降價格,否則處罰對民眾沒有意義,並要對含乳飲料(如奶茶)、非含乳飲料(如茶飲料、汽水等)調漲進行調查。
民眾因薪水長年未漲,對物價不斷漲格外敏感,特別是民生用品對生活造成壓力,但不少業者卻為了自身利益,不顧及民眾壓力及感受,以市場機制及反映成本為由漲價。
可是,以這次公平會調查鮮乳漲價結果卻顯示,乳品價格高過生乳收購價,業者未能說明漲幅一致的理由,應可證明業者漲價理由只是說詞,商人在商言商無可厚非,但不能過分,應該節制。
政府的作為是依法行事,開罰業者也向民眾有交代,但若不能讓乳品業者降價,無法嘉惠民眾,如此處罰就沒有實質意義,因此,相關單位應設法迫使業者降價,讓民眾受惠。
秀誠(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