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國中小依此訂定手機使用規範,高中得參照,而教育部也沒明訂罰則,授權各校自訂,因此大多數學校都禁止學生上學期間使用手機,違規會被記警告,段考時開機更會被記過,部分高中甚至規定被記過,就喪失大學繁星推薦資格,由於鬆緊不一,令老師、學生和家長無所適從。
據市調機構尼爾森公司的一項調查顯示,台灣的手機持有率已超過百分之八十三,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只要我們別被科技奴役,不讓科技統治,攜帶手機到學校,符合規範正常使用,何罪之有?
目前教學習已邁入普遍應用智慧型手機的時代,使用iPhone進行學習的ischool,平板電腦當成電子書包,也使用結合智慧型手機的新興教學,學校應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方向學習,而不是以罰則規範學生,這樣會適得其反。
而且在生活中,孩子與父母也需互相聯絡,如果擔心孩子自制力不夠,通話費過高,我想設月費上限是解決之道,而不是訂定罰則。
至於也規範老師使用手機,老師在上課時看股票行情是離譜,但那是絕少數,大多數老師難道不知道開會、上課應關機嗎?
況且,現代老師常會用簡訊和家長聯繫,學校提醒重要事項也會發簡訊給學生和家長。
的確,學生上課時接聽或玩手機,會影響教學與學習,側拍上課情況上網爆料,會傷害師生互動,但「治水靠疏濬,教育靠引導」,學校與家長應該引導孩子正確使用手機,如過度使用會讓費用過高、使用時不能妨礙別人等,讓孩子把正確使用手機當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使孩子把守秩序、遵禮儀內化,千萬不要讓校園使用手機成為懷「機」其罪。
真簧(台中市/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