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女兒年過三十尚未有男友,母親心急,到處托人介紹。某次,有人介紹一位醫生,母親就忙著替她打扮,買了件很貴的衣服,讓她穿了去相親。想不到一走進餐廳,男方的姐姐竟然穿著同樣的衣服,母女兩人大窘,坐立不安,中途就告退了。
朋友來跟我抱怨「撞衫」,我就跟她說:你怎麼本末倒置了呢?相親是去看那個男的人品好不好、正不正直、有沒有教養,跟他姐姐穿的衣服有什麼關係?就算有關係,為什麼是你不自在而不是她不自在?你的自信心呢?再說,撞衫表示兩人品味相似,才會買相同的衣服,「英雄所見略同」是好事,為什麼要不高興?
她說,在公司裡,大家衣服穿一次後,都要過好幾個禮拜,才會拿出來再穿,而且還得搭配不同的項鍊、圍巾,使人不覺得是同一件衣服。我頗不以為然,一件衣服若是喜歡,當然就一直穿,不喜歡的,才會束諸高閣,這種一件衣服只能穿一次的態度是不對的,難怪人家說「女人永遠少一件出客的衣服」。
無獨有偶,國慶時,總統夫人周美青女士穿了件跟去年同樣的禮服出席國慶大典,就有人大作文章,說她節儉過頭,有失國際禮儀。其實,並沒有任何國際禮儀規定每次一定要穿不同的衣服。禮服顧名思義是典禮穿的,她只要在典禮上穿禮服就沒有失禮,況且這件禮服很漂亮,穿在她身上很得體,為什麼不能再穿?反而是前副總統每天換一件新衣,好像時裝秀,給人不好的感覺,菲律賓前總統馬可仕夫人三千雙鞋子的醜聞,相信大家都還記得。衣服只要漿洗得乾乾淨淨,熨得整整齊齊,哪怕打了補丁,都可以穿出門。
台灣社會在過去二十年奢華風氣的薰染下,價值觀嚴重扭曲,節儉的美德反被人所不齒。最近南投竹山有個校長投書《聯合報》說「有能力,豪華又何妨?」他的價值觀令我憂心,因為節儉的好處是寡欲,寡欲就不會「形為物役」。俗語說的好,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為了滿足欲望就會多行不義。但是無欲則剛,可以直道而行。司馬光說「君子多欲,則貪慕富貴,枉道速禍;小人多欲,則多求妄用,敗家喪身,是以居官必賄,居鄉必盜」。
我們常在報上看到,孩子因為買不起名牌而去搶劫或去賣身的新聞,例如一個國二女生為了一個新款手機而去援交。人的欲望是個無底洞,有了會想要更有。事實上,就這位校長的投書而言,自古到今,從來沒有人說農舍一定要破爛,這是政客轉移焦點的強辯,校長不應附和。高希均教授說「簡單不是簡陋,更不是寒酸,它是不浪費,不複雜,恰到好處的適可而止」,我小時候收集郵票,常去翻我父親的字紙簍,找舊信封剪郵票。父親看到了就告誡我,適可而止,玩物會喪志。校長是學校的龍頭,是學生的典範,當他認為奢華沒有什麼不對時,令人擔心他會誤導學生的價值觀。
在笑貧不笑娼的台灣社會,周美青女士不屈服於時尚、陋習的生活態度,正是新台灣所需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