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紐約電】聯合國小組二十五日通過殘友權益保障公約草案,預料在下個月召開的第六十一屆聯合國大會中通過,並於二○○八或二○○九年生效施行。
公約要求各國政府批准後,必須立法禁止歧視任何種類的殘障人士,包括盲人與精神病友;廢除歧視殘友的法令規章,致力掃除一般人對殘友的偏見;教育社會大眾了解及體會殘友自力更生的能力與對社會的貢獻。
公約同時明文保障新生殘障兒的生命權,並確保殘障兒童不至於非自願與父母隔離。
聯大主席艾里亞森表示:「草案通過已向全世界傳達如下的美好訊息:人人都想有尊嚴,全體人類一律平等。」
聯大的公約起草小組五年前著手擬訂草案內容,許多殘友以不同團體的代表或觀察員身分與事,討論觸及許多爭議性課題,包括墮胎、中東戰火、父母對於子女的親權。全球殘友估計大約六億五千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