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妳】不當言語 也屬性騷擾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 |20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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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

曉圓目前就讀於某高中,由於外型姣好,因此班上某位男同學時常會若有似無的運用言語進行騷擾,像是說「妳胸部摸起來一定很舒服吧」或是「真想跟妳來一次」等言語,讓曉圓覺得很不舒服, 但因男同學未有實際肢體碰觸到曉圓,這樣曉圓可以說他是性騷擾嗎?



秀蕊律師詳解:

性騷擾一詞,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通過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禁止職場性騷擾後,已經成為法律用語。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亦通過禁止校園性騷擾,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公布性騷擾防治法,則就前二法職場、學校適用範圍外,其他包括公眾場所、專業服務場所等性騷擾,亦加以明文禁止。

雖然上揭法律就性騷擾定義文字略有不同,為大體上將性騷擾分為兩大類,一大類為敵意環境之性騷擾,指一切不受到歡迎,與性和性別有關的言語、行為或情境,讓被害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或侮辱,其範圍包括猥褻或輕佻的言語騷擾;以電子郵件傳送色情照片或張貼不當圖片等環境視覺上騷擾、撫摸、擰捏身體部位之身體上騷擾,均涵蓋在內。另一類為交換性騷擾,譬如性賄賂、性脅迫,雇主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或具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給予下屬甲等考績之交換條件;或老師為明示或暗示學生,如不接受其性騷擾,要脅讓學生不及格等。

案例中,曉圓的男同學雖未對曉圓有實際肢體碰觸,但如前所述,舉凡與性和性別相關之嘲諷或挑逗言語,亦構成性騷擾,男同學對曉圓說:「妳胸部摸起來一定很舒服吧」或是「真想跟妳來一次」等言語,確已構成性騷擾。曉圓目前就讀高中,學生間發生性騷擾時,其處理之法律依據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於男同學不當的言語騷擾,曉圓應該勇敢表示拒絕,並且告知家長或向學校申訴,俾學校為適當之懲處,以免再發生類似之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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