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八月二十六日司法院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北晚晴婦女協會,抗議司法院草率送出「拼裝版」的草案,發起反對連署行動,共有四十八個法界、婦女、社福的重要團體及三百人連署,譴責司法院草率立法,並要求重新制定草案內容。
台灣婦團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律師等人指出,司法院不願將法官、家事調解委員、程序監護人應具備「性別意識」,直接納入家事事件法母法中,卻只願列在司法人員選任辦法中,是非常矛盾的做法。民間團體指出,司法人員的性別刻板印象,可能讓民眾被迫做出妥協,損害權益;為確保程序的公平正義,要求草案必須規定法院具備尊重多元文化的服務制度,無論是訴訟前的諮詢、調解前後的程序說明等,都應主動提供通譯員及多國語言的書面資料。並呼籲司法院不要援用資料,做錯誤的扭曲,否則無法解決現存家事問題。
【本報台北訊】司法院版《家事事件法》草案遭民間團體要求退回,司法院表示,在立法院去年附帶決議要求在一年內完成草案送審的時程下,今年分別在北中南舉辦三場公聽會,同時延請專家學者及婦女團體代表參與討論,絕無立法品質粗糙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