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教育部昨天與泰國教育部基礎教育委員會簽署「台灣泰國華語文教育及中等學校交流意向書」,未來不只強化雙方學術交流,每年還將選送華語教師前往泰國中小學任教,並推動台泰高中生短期交換計畫。
「教育部計畫,每年將選送二十名華語教師前往泰國任教。」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處長林文通表示,隨著協議的簽訂,未來將選送具有華語教師資格的台灣教師到泰國中小學任教華語,台灣將提供來回機票、每月九百美元(約台幣二萬六千元)生活費,泰方在教學期間,除提供每月一百美元(約台幣二千九百元)教學補助費外,也將支付台灣華語教師住宿、交通、膳食等費用;華語教師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一年期滿後,可再續任一年。泰國教育部基礎教育委員會教育廳長宋查桑蘇旺表示,泰國已有十六校提出華語教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