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許多房地產建案號稱景觀絕佳,但高樓周邊住戶擔心「日照權」、「景觀權」遭剝奪,紛紛向環保署陳情,要求政府拿出對策。環保署表示目前仍難管理,但承諾明年世界地球日前提出對策,包括日照權、景觀權在內的環境權綱領草案,未來立法管理。
環保署接獲民眾的陳情或檢舉案,有大安區民眾指控師大附近擬興建三十八層大樓,不但破壞環境生態,也妨礙鄰居的「日照權」、「景觀權」;也有淡水、新店民眾向環保署陳情指出,房地產建案一棟比一棟高,夾在其中的低矮建築照不到陽光,也看不到原本水岸風景。就連環保署旁兩旁也已預定興建三十樓高樓,官員私下擔心,興建完成後,環保署也會「暗無天日」。
環保署查遍目前所有法令,都找不到有關「日照權」的規範和定義;只有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依本條興建之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同規則施工篇第四十條也規定:「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在景觀權部分,行政院曾於九十四年三月將景觀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將景觀權定義為「指人視覺所及的自然及人文地景,包括自然生態、人為環境及生活文化景觀」,但迄今未立法通過。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說,環保署承諾明年四月二十二日世界地球日前,擬出一套包括日照權、景觀權在內的環境權綱領草案,並舉辦大型活動宣導;在此之前,環保署將與法界和縣市政府會商,確定日照權、景觀權的主管機關和相關法令,評估是否將日照權、景觀權納入憲法或環境基本法,或另以法律定之,以符合人權要求。
【本報台北訊】指控日照權、景觀權遭侵害的案例日增,位於台師大附近的三十八層樓案件,因是首宗引發日照權、景觀權爭議的官司,判決結果備受關切。
環團表示,這棟三十八層大樓興建案兩項行政處分,包括台北市政府核發的「都市更新處分」,以及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核發的「建造執照處分」,引起周邊居民和環團不服提告。居民目前就兩個處分案,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北市府停止執行,全案尚在法院審理中。
在本案中,最高行政法院一○○年裁字第一九○四號,承認「景觀權」及「溢給容積獎勵將侵害周邊居民『公共設施使用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判字五○四號也承認日照權,但就景觀權有無部分則較模糊。這兩項內容,未來如能成為判例,將對國內未來日照權、景觀權的推廣,會有相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