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江國慶冤案終於平反!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後,昨天宣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表示,將協助江國慶家屬辦理刑事補償,而根據司法院的估計,刑事補償的部分,江家最高可獲償九千二百八十二萬元。
被視為世紀大冤案的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因涉及民國八十五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女童命案被判處死刑,並已執行槍決,但因全案疑點重重,經各方奔走及努力後,全案發回國防部軍事法院再審。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法定程序,昨天上午九時宣判江國慶無罪;判決書指出,女童命案當初所依憑的江國慶自白不具「任意性」與「真實性」;疑似沾有女童血跡的衛生紙,及疑似作案用的凶刀等重要物證,依當前科學鑑定方法,均無從採為不利被告的補強證據。而命案依相關卷證,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的認定,因此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應為無罪之諭知,以符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義務律師尤伯祥表示,審判長嘆了一口氣才宣讀判決理由,且判決書上寫了「惜哉」兩字,顯示為江國慶的生命感到惋惜。
軍事法庭發言人蕭明雄說,由於判決被告已死,本案依法不得上訴,律師黃達元說,與原本預期相符,但「公道來得太遲了」。
國防部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昨天下午親自把判決書送至江家。沈世偉表示,刑事補償應由江國慶母親王彩蓮申請,國防部已主動與江家取得聯繫,將說明流程及應準備的資料。
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表示,不知道還能再對軍方人員說些什麼,只希望社會上不要再發生這種冤案,讓無辜的家庭承受像她一樣難以抹滅的心痛。王彩蓮說,不在乎有多少賠償金,今天將帶判決書告慰子靈。她仍盼案發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國防前部長陳肇敏親自為該冤殺案道歉。
這起冤案江家可獲多少賠償?根據司法院今年九月開始施行的《刑事補償法》規定,死刑的補償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以三千元到五千元折算一日撫慰金,但總額不得低於一千萬元。
江國慶遭槍決時年僅二十一歲,當年國人平均餘命為七十一歲,估算江國慶仍有五十年餘命,若以每日五千元的撫慰金計算,可獲賠九千一百二十五萬元,加上江生前曾被羈押三十四天,最高可獲償一百五十七萬元,估計江家最多可獲償九千二百八十二萬元。
至於江國慶獲清白,是否代表本案是當年另一士兵許榮洲所犯?法界人士指出,全案欠缺直接證據,且許榮洲已再度翻供,能否定罪仍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