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最近國中小陸續舉辦「家長日」,但不少家長無法請假參加,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偕同勞工家長代表,呼籲勞委會修法讓勞工家長可放帶薪「親職假」。
學校日的目的在縮短親師距離、促進親師良性溝通,讓家長理解學校辦學方針、年度重要活動、教師教學理念、班級經營模式;也讓學校與教師聆聽個別家長需求,共創親師雙贏。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指出,弱勢家長因為忙於生計,缺席家長日的比率很高,雖然多數學校將家長日活動安排在假日或晚上辦理,但仍有許多勞工家長因工作必須加班或輪班,無法出席家長日,連帶影響家長會成員,以及學校各種委員會的家長代表,幾乎沒有弱勢家長發聲。
全國教師工會認為,各種教育資源分配,不能因為家長的出身、階級、職業而有所不同,政府反而應積極提供各種協助,減少階級因素在教育事務中的影響,讓相對弱勢的受薪階級家長,擁有同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與孩子成長的權利。
全國教師工會呼籲,學校日活動若遇勞工上班日,應給予勞工帶薪公假參與,每年以一日為限(上、下學期各半日),主張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訂「紀念日、勞動節日、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及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之學校家長日,均應休假」,以落實教育公共化理念。
全國教師工會估算,目前國中小在學生約二百萬人,如有二十萬名家長因工作無法出席學校日,若可請帶薪「親職假」,以每日平均薪資一千二百元計,全國雇主增加的成本約二點四億元。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說,樂觀其成,不過,這是跨部會的議題,希望凝聚大家的共識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