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著名大畫家、「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曾在山東范縣、濰縣做過十多年知縣。他為官清廉,有口皆碑。在改建老屋、置辦田產上,也能嚴以律己,關心他人。這在他的家書中,多處提到。
鄭板橋在濰縣做知縣時,弟弟寫信給他說要改建家鄉的老屋。對此,他立即回信說,這事應該緩行。因為他擔心會引起不好的反應。他在〈濰縣署中寄舍弟墨〉信中說:
「因仕途中人蓄姬妾,置田產,更進而大興土木,建築高堂華廈,行道者見之,必竊竊私語曰:鄭某一介寒士,僥倖成名,得為百里侯,誰謂狂士作官,要名不要錢,茍不搜割地皮,艷妾華廈自何而來……猶恐招搖耳目,惹啟悠悠眾口,以貪名汙我。我縱不能只飲民間一杯水,不取民司一文錢,以清廉自矢,然貪贓枉法,則我豈敢!」
實際上是大眾不了解情況,他們不知道鄭板橋為人寫字作畫的稿費,每年平均就有三千兩之多,十年加起來,已有三萬兩了。除去買地花去一萬兩,他想將剩下的兩萬兩改建一下老舊的故居,以做告老還鄉頤養天年之用。即使這樣,他仍怕遭人誤解,玷汙自己的清名,背上「貪官」的惡名。其廉潔自律,不能不令人佩服。
除改建房屋外,鄭板橋也想置辦一些田產,以維持家用和卸任時養老之用。但他買地時也嚴格要求自己,按通例辦事,不多占一分一寸。他在〈范縣署中寄舍弟墨第四書〉中寫道:
「吾家業地雖有三百畝,總是典產,不可久恃。將來須買田二百畝,予兄弟二人,各得百畝足矣,亦古者一夫受田百畝之義也。若再求多,便是占人產業,莫大罪過。天下無田無業者多矣,我獨何人,貪求無厭,窮民將何所措足乎!或曰:『世上連阡越陌,數百頃有餘者,子將奈何?』應之曰:他自做他家事,我自做我家事,世道盛則一德遵王,風俗偷則不同為惡,亦板橋之家法也。」
跟許多購置地產的人不同,鄭板橋首先想到的是那些無地的窮人,認為多買了就是占了別人的產業,就是莫大的罪過。他的這一信條,既不為別人的貪婪所動搖,也不因世道的盛衰而改變。如此高度自覺的律己精神,便是當今的官員,也不是都能做到。
鄭板橋買地,不但照顧活著的人,對死者也能「澤及枯骨」,以禮厚待。在〈焦山雙峰閣寄舍弟墨〉中談到,有一塊墓他父親生前曾想買,但因土地中有一座無主孤墳,買後就要把這座墳挖掉。父親不忍心這樣做,因而放棄了。後來鄭板橋想,如果這地自己不買,必有他人來買,這樣孤墳就難以保住。所以他就寫信讓郝表弟幫他買下來,將來「葬吾夫婦」;又可以保住這座孤墳,與他們作伴。他還「刻石示子孫,永永不廢」,「後世子孫,清明上冢,亦祭此墓,卮酒、只雞、盂飯、紙錢百陌,著為例。」他這種善待孤墳,對死者的仁慈,正體現了鄭板橋與人為善和寬厚的胸懷。一個封建社會的官吏能做到這些,實在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