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個字算不算作品? 微博版權小題大作

 |2011.08.27
421觀看次
字級

【本報綜合報導】中國童話大王鄭淵潔、創新工場創始人李開復等人日前在微博上抱怨,創作的微博內容被剽竊,侵犯他們的版權,再次引發短短一百四十個字的微博是否具備版權的爭議。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魏士廩律師認為,從法律上來講,是否構成版權不是以字數的多少判斷,而是看獨創性。比如,很多廣告詞創作獨具匠心,毫無疑問可以構成作品,並賦予創作者版權。而關於版權歸屬,如果有些微博註冊時的協議約定了微博的版權,可以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版權應該屬於創作者,除非另有其他證據證明,創作者不是博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東則認為,詞條和點評的內容如果是作者獨立構思的產物,表達作者具有獨創性的思想、感情,就可以構成作品,享有版權的保護。

不過,雖然相關版權保護規定比較清晰,但具體到「微版權」的保護實施,卻存在困難。困難之一是對於「獨創性」的判斷。楊東解釋,對於篇幅簡短的微博、點評等內容,多是隻言片語,對其獨創性的判斷、標準的設定並不容易。

網易微博平台有關負責人受訪時也表示,對於網路轉載的段子、笑話等,很難界定誰是真正的原創者,微博在互動轉發裡互相借鑑、學習、發展、延伸的現象很常見。

此外,楊東也表示,即使已明確判定存在侵權行為,權利救濟的方式和途徑也存在困難。一方面,由於提起訴訟時只能一對一,如果侵權帳號較多,那將是艱難的任務;此外,當下網路並未實行實名制,要尋找到侵權的實體人並不容易。另一方面,對微博等商業價值的評估、利益損失的計算等在當前都是個新課題。

騰訊微博相關人員說,由於用戶眾多,騰訊微博沒有辦法去審核每一位用戶的每一條微博是否原創,雖然已注意到存在對其微博的抄襲行為,卻很難採取維權措施,因為「連告誰都不知道」,只能呼籲業界自律。網易微博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只能透過網友互相約束,變成一種大家有共識的「網路禮貌」。

為了防止版權風險,新浪等微博平台在用戶註冊時,設置用戶讓渡權利的格式合約。楊東認為,這些格式合約涉及著作權人的修改權、複製權等多項權利,排除用戶的主要權利,規定不合理。

目前,為了保護網際網路版權,中國一般通行「紅旗標準」和「避風港原則」。

所謂紅旗標準是侵權事實已經像鮮豔紅旗飄揚在平台面前,平台有刪除義務;避風港原則是平台被告知有侵權事實,就必須刪除。楊東表示,用戶在分享、轉發微博時應注意標明出處,提高版權意識,尊重他人著作權。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