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國軍飛彈指揮部少校女軍官,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貼了上千張的性感清涼照,引發爭議,由於沒穿軍服,也沒在營區拍攝,軍方第一時間坦承很難認定違規,但後來召開人評會,還是記這名女少校申誡處分。
女軍官坦承行為不成熟,造成部隊困擾,並關閉相簿,但被記申誡後,女軍官再度開放網路相簿,雖然尺度收斂許多,但女軍官留言自己的心情,說自己有自己的自由,沒有損害職業形象,外界的不實報導及指控,「虛心接受,決心不改」,又引爆「個人自由」論戰。
有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說,女軍官行為是展現自我底線,對抗不合理處罰,女性主義者絕對力挺捍衛這種身體自主權的作法。有知名作家說,個人本來就享有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堅持做合法、自由保障範圍內的事,是真勇氣;也有立委持同樣論調,認為是個人自由,並說記申誡是歧視女性。
筆者認為,以保障「自由」名義,違反職業應恪守的基本品德,不啻是濫用自由。
軍公教與國家的權利義務關係,貴在服從與信任,既由國家支付薪水,賦予保國衛民、推動公共事務及優質教育等重責大任,即應秉持高於一般人的道德標準,言行與「身分」當然無從分割;而且,雖然強調是個人行為,但在多數人認知上,難道不與「軍人」畫上等號?性感清涼照就是捍衛自己身體,就能表彰個人言論自由嗎?
自由在某些「場域」應該超脫個人主義的思維範疇,才真正的可貴,而且,女軍官若再以自由之名逞個人所好,只會損及國軍形象,正如軍事發言人所說,做為中華民國的軍人,必須要有軍人的「魂」與「格」,避免個人言行造成社會的負面觀感。
自由也要自重,傷害職業形象的自由,不是真自由,希望女軍官能了解自由的真諦。
亞秀(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