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偽證案最高法院昨天判刑定讞,吳淑珍遭判刑九月,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及兒子陳致中則均判刑三月,陳幸妤並獲緩刑二年定讞,陳致中、趙建銘可聲請社會勞動。
查黑中心民國九十五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三人作證。吳淑珍被控教唆三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三人也照其指示證述。
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吳淑珍被判刑一年六個月,減刑為九個月,應與之前確定、應執行的刑度十七年六個月再定執行刑,是否入監由法務部決定。
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都被判刑六個月,減刑為三個月。最高法院以照顧年幼子女的理由,給予陳幸妤緩刑二年。趙建銘、陳致中部分,偽證證不能易科罰金,但可聲請社會勞動服務,由檢方決定是否同意。
內政部表示,陳致中判刑定讞,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在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由行政院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之日起解除其高雄市議員職權。
另外,前一○一董事長陳敏薰部分,一審判刑一年六個月,二審改判八個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事實有部分與實際不符,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