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落實經續會結論,行政院勞委會決定修法,將婦女產假期間薪資納入勞保給付措施,並將勞保生育給付提高至三個月,其中受惠最大的是二百二十三餘萬、無一定雇主投保職業工會的女性勞工;勞保生育給付從原先一個月增為三個月。一般適用勞基法的女性勞工,福利則沒有增加。預定明年底完成修法。
而此項修法,預估將增加數億元國庫支出,外傳將會調漲勞保費率,勞委會對此表示,增加的支出暫不調高勞保費率,將待勞保年金實施時,一併考慮。
勞委會說,勞保生育給付若改成三個月,適用勞基法的女性勞工,原有產假期間二個月投保薪資將改由勞保給付,但雇主須補足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差額。舉例說明,如果女性勞工投保薪資是四萬三千九百元,但薪資是五萬元,則雇主須負擔六千一百元,二個月為一萬二千二百元。整體而言,給付並未增加,但雇主負擔減輕。
有人質疑此舉圖利資方,勞委會強調,雇主本就應負擔七成勞保費,目前世界各國也都是由保險負擔生育給付,如果要雇主負擔產假期間薪資,但最後卻影響婦女就業或生育意願,「這樣是好政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