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李登輝影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前年「四一○」集會當天,不顧群眾集會而跑去打麻將,引發宋楚瑜不滿,遂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李登輝敗訴,全案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昨天宣判,仍判李登輝敗訴,但將李賠償金額減低至二百萬元,且須在三家報紙的頭版下方,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高院審理後,認為李登輝沒有經過查證,就發言影射宋楚瑜棄群眾不顧跑去和朋友打麻將,已損害宋的聲望,並使他精神上受到莫大痛苦,李應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並回復名譽。但因歷來侵害名譽權賠償金額均未超過三百萬元,故酌減賠償金額,始為公允。
溫耀源說,宋楚瑜原請求刊載道歉聲明的媒體共有九家,且請求連續刊三天,依兩造各自估價,費用高達一千三百萬元左右,費用過鉅;且本案已經過媒體廣為報導,因此,高院認為,只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家報紙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一天,就足以回復宋楚瑜的名譽。
對此結果,台聯表示,李登輝並未指名道姓,應屬言論自由層次,宋楚瑜自己對號入座,加上司法單位過當解釋,判決結果無助於維護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