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都市更新案中,如果少數住戶不願配合都更,則依法可向各地方政府申請公權力強制徵收拆除,民間團體昨天呼籲刪除《都市更新條例》中有關強徵強拆的條文,以免製造都更受害者。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代表李昭玫指出,現行都更條例規定,在都更協商不成後,都更實施者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強制徵收、代拆,變成強迫民眾接受都更的二把刀,政府應立即檢討惡法,以落實「居住正義」。
一名北市士林區的都更戶說,建商繞過同一區塊中其他反對都更者的土地,造成同意都更者高達百分之九十一點五的假象,跨過門欄申請強徵強拆,但其實整個街廓都被畫定為都更區,整體同意都更的比率僅百分五十七。立委林淑芬表示,未來修法即使不拿掉強徵強拆條文,也應拉高配套門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