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地方政府為了解決財政困難,希望變賣土地,但中央禁止出售五百坪以上大面積公有地,日前各縣市召開地方財政會議,決議要求中央解除禁令。
民國九十七年民進黨執政時,五百坪以上國有土地限制出售,但軍方眷改土地、都市更新案、抵稅地除外,次年國民黨執政後延續政策,九十九年再宣布台北地區停售國有地。
奢侈稅開徵後,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五百坪以上大面積及台北市精華國有地,仍繼續停標,未來視情況開發成綠地、公園、停車場或委外經營,但他也強調,沒有商業區也不好,一定調和到最適當比例,依照都市計畫原則處理。
李述德的說法,似乎又為國有地標售開了一扇門,使政策出現矛盾。
近年希臘財政困窘,希望賣掉一些愛琴海的島嶼,或國營企業、公有土地,被批評是「賣祖宗遺產」;而近來國內有媒體報導荷蘭的社會住宅之所以成功,跟土地國有化有關,阿姆斯特丹八成土地屬市政府,不賣採用租賃制度。
台灣國有地目前不算少,且與荷蘭一樣地狹人稠,他山之石絕對值得借鏡。
去年底五都升格前,很多鄉鎮市有土地被末代首長賣光,有人質疑,既然公有地不能出售,末代首長是賣五百坪以下的小面積土地,還是違法出售國有地?
如今許多縣市政府舉債,達到警戒線,希望出售大面積土地挹注現金,但申請案件一律被中央駁回,令地方政府氣餒,貧窮農業縣更是不滿,有些縣市表示,中南部土地價位不高,根本沒人開發投資,政府也沒錢投資,活化的潛力較小,沒有炒作問題。
但既然沒人開發投資,要賣給誰呢?台灣土地資源有限,賣掉後要開發就很困難,但縣市政府沒錢也是事實,除了賣地難道沒有其他辦法?
中央政府堅持不賣「祖產」是對的,但也要拿出為地方財政解困的辦法。
孫家芙(嘉義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