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桃園縣某大學生四年前國中畢業時,五育成績總和第一名,只獲頒校長獎,沒得到縣長獎,家長質疑校方黑箱作業,而提起國賠,法官認為給獎只是對學生的獎勵,不會造成損害,判決家長敗訴。
為畢業沒得什麼獎打國賠官司,教人感慨。站在家長的立場,子女樣樣第一,理應得到最高榮譽,卻忽略了給獎只是鼓勵,意義大於實質;何況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才值得表揚。
報載校方在審查獎項時,多方衡量出缺席狀況、生活表現、記功嘉獎等成績以外的表現,整體判斷再決定學生該得的獎項,這名學生因請假過多,綜合表現成績下滑,因而只得到校長獎,所以得獎是肯定,並非是以五育成績為唯一標準。
但從家長積極爭取可知,他們非常在乎獎項,似乎認為五育成績就是標準,況且報載並將學生阿嬤的牌位帶到學校,表示阿嬤托夢,說孫女一定要拿縣長獎;家長如此重視名聲,校方考量個人感受,特地補了縣長獎給家長,但家長收到後又退回,並且提告,行為令人難以理解。
事過境遷,在無常的運轉下,價值觀隨時空改變,縣長獎和校長獎已無差異,所執著的獎杯獎牌,不再是炫耀的表徵,成為櫥窗擺飾品,得什麼獎有那麼重要嗎?
得獎只是鼓勵,不值得上法院,佛家認為「勝者增怨敵,敗者臥難安」,不管何方贏了官司,對兩者都造成傷害,正如學生所言「即使打贏,有何意義」,當時校長所說「官司贏了,教育卻輸了」,希望這只是個案,否則社會也輸了。
妙雲(嘉縣大林/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