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詐騙案層出不窮,被騙者的身分從退休法官,到目不識丁的老婦無一倖免,使得人心惶惶,也逼得警政署一再宣示打擊詐騙犯罪的決心,但案件卻未因政府加強防治、宣導而減少。
而且,媒體及民眾比較少注意的,是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來源。筆者由於是律師,有機會接觸案例,發現許多被視為「幫助犯」的帳戶所有人,事實上也是被詐騙的受害人。
有許多案例,是所謂「幫助犯」急於找工作而輕信詐騙集團所謂「確認信用」說法,還有因年輕識淺將提款卡寄給詐騙集團,甚至有因將提款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提款卡遺失而遭盜用者。
他們根本沒有想到會碰上詐騙集團,當然也沒有幫助詐騙的意思,更沒有從詐騙集團獲得好處,跟以往出售帳戶以換取對價的情形並不相同。
然而進入司法程序,他們雖然提出找工作紀錄,及電話通聯記錄等證據,但除非遇到具有良知的法官,絕大多數均被以「將提款卡交付他人,與一般社會經驗不符」為由,認為他們有「幫助犯罪之不確定故意」,而以詐欺幫助犯判刑。
這些人絕大多數是社會的弱勢,許多人連律師都請不起,卻在遭到詐騙後還被判刑,年紀輕輕就背上詐欺前科,後面的人生路,要怎麼走,我不敢想像,也不忍想像。
期盼自許為社會精英的司法人,能落實無罪推定,對小案也多多用心,「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您們手上掌握的,不只是一個年輕人的前途,還有更多人的命運啊!
勤行(台北市/律師)